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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实施功臣山森林防火建设等3个项目的批复

2026-08-21 00:00 · 全文 622 字 · 约 2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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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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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海宁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政府《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功臣塔及功臣寺遗址之功臣塔保护范围内实施功臣山森林防火建设项目的请示》(杭政〔2026〕22号)、《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良渚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良渚村未来乡村示范村项目的请示》(杭政〔2026〕23号),海宁市政府《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嘉兴段保护范围内扩建许村镇锦绣路北延(上塘河—天启路)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海政〔2026〕6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功臣塔及功臣寺遗址之功臣塔保护范围内实施功臣山森林防火建设项目,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良渚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良渚村未来乡村示范村项目,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嘉兴段保护范围内实施扩建许村镇锦绣路北延(上塘河—天启路)项目。

二、你们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确保文物安全。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按程序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提出保护措施。项目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修复工作。

2026年8月21日

附件下载: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实施功臣山森林防火建设等3个项目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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